¶營利事業照過來!113年度暫繳申報開跑了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外,應依同法第67條規定計算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填寫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營利事業如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僅須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申報。
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二、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三、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四、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113年度新開業者。
五、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六、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七、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
除上述免辦理暫繳之營利事業外,須辦理暫繳申報者,請於申報期間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及繳稅,113年度暫繳申報相關資訊已登載於該局網站(網址 https://www.ntbca.gov.tw)「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專區」
新聞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月開徵囉!
營業用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2期開徵,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於9月下旬陸續寄出,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推廣E化繳稅,提醒民眾多加使用電子支付帳戶或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或3段式條碼,即可線上繳納;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車牌號碼加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省時又便利。
若名下有多台車輛,可透過書面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5輛車,在7月31日前申請歸戶者,於本次即可適用,逾期則自次期(114年4月)適用;鼓勵多車民眾申請繳款書歸戶,確保稅單不漏接,繳納更便利。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ow5PZ0v
¶提醒您!113年節省地價稅9月23日前提出申請
113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自113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教堂及寺廟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113年因遇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於今(113)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則必須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一般土地稅率從10‰至55‰,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採固定稅率2‰,兩者稅負相差至少4倍以上。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機會於9月23日前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2gBmLAP
¶中秋節出勤 工資加倍給付
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假。
今年中秋節為9月17日周二,假設勞雇雙方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須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超過八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給加班費。
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擇日補假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250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執業費用列報 有眉角
執行業務者的事務所地址與住所為同一地點,應依規定列報相關費用,計算執業所得時,要注意房屋租金、水電瓦斯、電話與汽車等三大相關必要費用規範,以免遭剔除補稅。
執行業務者的業務收入,減除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的藥品、材料等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薪資、執行業務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若遇到執業場所與住所同一處所,列報費用就要留意三大相關規定
第一,執業須租用房屋,其中一部分非供執行業務使用,這部分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能認列為租金;第二,水電瓦斯費方面,如無法明確劃分,則以二分之一計算;第三,住所裝設電話或日常使用的汽車,若是執行業務與家庭合用,相關費用以二分之一認列。
提醒執業者的執業地址與住所在同一處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剔除補稅,影響權益。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198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